三级调研员

三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

正文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(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)第三章第十九条:

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:一级巡视员、二级巡视员、一级调研员、二级调研员、三级调研员、四级调研员、一级主任科员、二级主任科员、三级主任科员、四级主任科员、一级科员二级科员。其中,三级调研员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职级序列中的副处级层次职级,对应级别为十九级至十三级;在副处级层次中,三、四级调研员与县处级副职同属该层次,其工资待遇按“四级调研员<县处级副职<三级调研员”的顺序排列,因此民间常将四级调研员称为“小副处”,三级调研员称为“大副处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