夏顺安

夏顺安是一名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员,被称为“湖霸”。2019年12月23日,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等11人组织、领导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,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夏顺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人物事件

2019年11月25日,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顺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。对夏顺安以组织、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、寻衅滋事罪、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、行贿罪等八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,剥夺政治权利五年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对夏顺泉、范桂明、肖建军三名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十六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七年六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对该犯罪组织违法犯罪所得四千余万元及房产、渡船等予以追缴、责令退赔或者没收。

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夏顺安等10人提出上诉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、量刑适当,全案审判程序合法,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。

洞庭“湖霸”夏顺安涉黑案二审宣判:维持25年原判.头条.2021-04-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