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振华,男,1971年5月生,清徐县人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1年8月参加工作,二级高级监察官。
现任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、市政法委书记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。
人物履历
历任太原市信访局局长、市房产管理局局长等职;
2016年09月,太原市纪委副书记;
2017年03月,太原市纪委副书记、市监委副主任。
2017年08月,太原市小店区委书记。
2020年10月,太原市小店区委书记、二级巡视员。
曾任太原市委常委、小店区委书记。
2021年09月,晋城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。
2022年02月,晋城市委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。
现任山西省晋城市委副书记、市政法委书记、市监察委员会主任。
担任职务
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。
任免信息
2017年8月30日,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,免去:刘振华的太原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。
2021年1月24日,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发布拟任职干部公示,刘振华拟任市委常委。
2021年9月9日上午,晋城市委常委会召开(扩大)会议,宣布省委关于晋城市干部人事调整的决定。省委决定:刘振华同志任晋城市委委员、常委、市纪委书记。
2021年10月17日,中共晋城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刘振华为市委常委。
2022年2月25日,晋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,选举刘振华为晋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。
2024年9月,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,刘振华拟任市委副书记。